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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法“抢劫” - [生活]
2009-03-28
今天在网易上看到一则新闻:珠海最牛老太中巨奖5071万 拒绝慈善捐款惹争议。
简单的讲,就是一个老太太中了5000多万元的彩票,却拒绝了工作人员的好心提醒的故事。为什么说好心提醒呢,福彩中心的解释如下:“由于捐款部分免税,为避免大奖得主在扣税之后才提出捐款,因此,每一位大奖得主在确认完兑奖之后、奖金到达市福彩中心之前,工作人员总要例行公事询问大奖得主是否向慈善机构捐款”。呵呵,这一好心可没得到好报,老太太很明确的标识:不捐款。理由是:已经向国家交了20%的税。
于是乎,一波引起千层浪。我刚看到这里的时候,我还在向捐不捐款本来就是那位老太自己的事啊,为什么会这样轰动,甚至引得惹争议了呢?接着看了人家的评论才知道,原来中大奖,捐款,这已经成为了中国彩票市场的一种潜规则,当潜规则被打破的时候,尤其又涉及这么多红彤彤的人民币的时候,是很原则的问题哦:)
接着看原文下面的各种各样的评论,其中有一条算得上比较一针见血的:“也许,这种潜规则从一些“官样询问”中就给中奖者造成了心理暗示和压力。加之社会对于“得奖又得人心”的宣传惯性,也往往使得中奖者顺从。此外,大众的窥视欲望,使中大奖俨然成为全民关注的 “娱乐事件”,而事件中的中奖主角的道德表现如何,是不是按照“不成文的规定”捐钱,也成为大众安抚内心不平、稀释未得奖的沮丧的最大诱因。种种因素下,“中奖捐款”的潜规则大行其道,教人无法不“重视”,“捐款自愿,但是不捐款就会不自在”,这其实是一种绑架行为。”
个人认为,与其用“绑架行为”来形容之,不如用合法“抢劫”更贴近一些:我要抢你的钱,不能直接动手,于是鼓动了很多很多人,造成很大的社会声势,当从你口袋里抢钱已经变成一件天经地义,理所当然的事情的时候,你说是我犯法呢,还是你应该乖乖的把钱交给我呢,呵呵。
你可能会说,俺不中奖,没钱,总不能来抢我穷人一个吧。别急,就算你是个普通工人也会被抢,这次可能抢的不是钱,而是血了。无偿献血,听说过吧,以前叫什么来着,那叫义务献血,人人都得献,当然你用血的时候还是要付钱的。后来有个国际警察说:你这样违背人权。哎,犯法了,怎么办,咱合法化呗,改自愿无偿献血得了。“自愿”说明没人逼你吧,没侵犯咱国家主人的人权吧;“无偿献血”说明没钱给你哦,当然也没说你以后可以“无偿用血”,咱们的医院可是盈利性的机构,输血,没问题,付钱呗。接着说下去,可是献了一段时间发现不行,思想素质高的人不多,咋办,舆论上呗。于是一面给各大国有单位下指标,规定你单位每年必须献多少血,可是单位是个机构而已,机构又没有心,没有肺,没有肝脏,没有骨髓的,又造不出血,怎么办?不急,单位里的人不就是能造血的么,人是活的嘛,指派献血,当然,得签自愿献血书的哦。同时,舆论鼓励国家的主人自愿献血,造成不献血就不是人的逻辑,你能不献么???最后,这些血到哪里去了呢,我估计哪,我们国家当家做主的主人们都比较仁慈,体恤下人,献出来血类似交的税,都流到仆人的身体和口袋里去了。
多高尚啊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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